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与章程
为协助董事会有效且高效地履行其职责,宝洁特设四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宝洁面临的一些特定事务。
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独立于董事会的治理与公共责任委员会(Governance & Public Responsibility Committee)会对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交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拟议成员名单。如情况允许,治理与公共责任委员会也可以在年中提议变更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董事会当前的常设委员会及其成员组成如下。
宝洁审计委员会
成员:Francis S. Blake、Angela F. Braly、Amy L. Chang、Kenneth I. Chenault 和 Patricia A. Woertz(主席)。
宗旨:审计委员会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以下职责范围:公司财务报表的质量与真实性;公司对各项法律及监管要求的合规情况;公司的整体风险管理过程;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与独立性;公司内部审计职能和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履行情况;编写作为公司股东委托书一部分的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协助董事会和公司解读并实施公司的《全球业务行为准则》。
宝洁薪酬与领导力发展委员会
成员:Kenneth I. Chenault、Scott D. Cook、Joseph Jimenez、Terry J. Lundgren(主席)、W. James McNerney, Jr.。
宗旨:薪酬与领导力发展委员会制定了一份章程,并根据章程授予的权力与职责,全权负责公司的整体薪酬政策、这些政策对董事会选出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适用情况(包括评估审核这些人员应得的薪酬)以及非员工董事的薪酬。此外,薪酬与领导力发展委员会还协助董事会对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才能进行提升和评估。
宝洁治理与公共责任委员会
成员:Angela F. Braly (Chair), Amy L. Chang, Debra L. Lee, 和 Patricia A. Woertz。
宗旨:治理与公共责任委员会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以下职责范围:筛选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就新成员加入董事的时间进行提议;为空缺的董事会席位提议候选个人;推荐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的参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向董事会建议是否接受在无竞争选举中获得的“反对”票多于“赞成”票的现董事候选人的辞职书;定期制定《公司治理指南》并向董事会提交更新版本;其他与董事治理和伦理相关的问题;对董事会及其成员进行评估;审查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包括环境质量、经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计划,并向董事会提供意见参考;监督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至关重要的事务,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股东、政府、地方社区和公众等。该委员会关注的公共责任问题包括组织多元化、可持续性发展、社区及政府关系、产品质量与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声誉等。
宝洁创新技术委员会
成员:B. Marc Allen, Amy L. Chang, Joseph Jimenez, 和 Terry J. Lundgren。
宗旨:创新技术委员会在其章程中规定了其监督创新及科技事宜并提供咨询意见的职责。该委员会关注的问题包括公司的技术及商业创新方法、创新和技术的获取过程、以及对成功创新来说至关重要的跟踪系统。